6月7日晚堂嫂陪我一晚,但并不同屋。我可以报警吗,以什么罪名报案。
更新时间:2010-07-16 09:03:47
问题描述:
你好,因与男友争吵在6月7日搬出共同居住的出租房子,男友堂嫂在当日主动提出代为保管我三块奇石,价值人民币1万于元。6月7日晚堂嫂陪我一晚,但并不同屋。她在客厅收拾我的行李,6月8日早7点其向我借50圆出门,早9点我无意发现我的首饰盒在其睡觉的木质沙发下,里面一枚老凤凰祥金戒指丢失,价值1500元。10点堂嫂回我临时租住的房间内,声称其讨回债务1000元。因害怕财产在有损失,联想在与男友搬家时,堂嫂曾屡次提醒我变卖男友金饰与家电。我遂独自搬离,其间其夫妇发短信恐吓我。7月2我反回该市,两人称反还我石头,连过5日,每日推拖各种理由,最终关机。我可以报警吗,现在离事发以有30天。以什么罪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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