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07-14 15:32:26
问题描述:
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是三月29号进公司的,然后进公司一段时间,公司说是让人去上海培训,说是去一个月,当时想去上海培训就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还有《承诺书》上面的意思就是,公司花钱让我去上海培训,培训出来,我还得在公司任职两年,现在都7月份了,我还没有转正,月工资600+100(电脑补助),我们说转正,单位就说下个月先给你们加100.再下个月再加100、……我不仅没什么补助,还不能辞职,昨天刚说不干了,单位就说有可能要告我。,说是去上海之前签订的承诺书,就说的是我得在单位呆两年,。可是我现在真的是想走,单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上保险,更没有准确的说工资,实在是不想做了,想换工作,想请问一下律师,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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