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没有批捕办了监视居住地,突然收到逮捕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0-07-11 16:45:58
问题描述:
十几年前的一笔经济纠纷案,以民事纠纷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因管辖地,时效等等原因导致两次开庭都没进行下去,高院对当事人上诉提出的管辖地异议已立案,申核完正要裁定时,基层的公安机关非法利用职权突然插入此案,立了涉嫌合同诈骗案在网上进行通辑,后因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拘了37天后公安机关以还要继续侦查的借口给办了监视居住地,过了一个月突然又网上通辑,而且还有检察院逮捕通知书,请问检察院批准逮捕前,不需要向当事人录取口供吗?随便就可以逮捕人?再说也没有任何事实能证明是合同诈骗,当事人本来就是受害者,此案又在法院审理阶段,而且当地公安机关跟本就没有此事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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