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非法拘留
更新时间:2010-07-13 15:16:29
问题描述:
2010,0709晚九时许 我叔被禹州城东区的派出所带走 原因是有人报警说他参与一起抢劫案 次日早上我们有两个人去看望他 但派出所不允许看 晚上我们又去看望 因他们以拘留24小时 但派出所又以各种理由不予看望 原因是他们说我叔以招认确有此事 被送往看守所 我们要求探视 主要是想问当事人一些有关问题 我想问一下;派出所没有给我们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 也没有被告和受害人的证词 他们就把当事人送往看守所 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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