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已过。问: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
更新时间:2010-07-11 08:27:21
问题描述:
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妻子病重住院,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乙因差8000元住院费,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该归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