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转让
更新时间:2010-07-11 10:28:00
问题描述:
于09年11月1日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也算代签),(一份真实合同89亩,一份作假用于政府补贴合同104亩),分别四份共八份。合同应该是和村民签,但村班子成立了农业开发公司,后由公司和农民签,我和公司签。签定后因村公司说要拿到政府盖章,当时我没有拿到合同原件,只在一周前拿了份作废合同在手上。作废合同只我签字,村主任签字村委盖章,公司法人没签,章也没盖。作假那份合同政府盖了章,但我没有原件,复印件也没有。现要转让,村支书说我写个申请,注明转让给彭三,土地转让,将合同中法人变换成彭三,法人变换必须写明么?(他们的理由是为使合同不发生变更)。申请说是我交给公司的,我不能有原件,由他们交到政府去更改假合同,最后给我复印件,我不放心,转让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来没有后顾之忧,我担心又像合同一样我拿不到。我要求两份,他们说也要拿到政府去盖章后复印。我和接收人说要100元每亩转让费,合法吧?(租地时我和接收人一起去的,我签的名,现在转到他们自己手上,他们一直在做那地。)作废的合同应该怎样处理?(村支书说撕毁就可以,我要求各四份共八份合同原件在场,注明作废后我保管我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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