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7-10 14:35:2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银行信贷人员,由于在过去几年银行体制不十分健全的时候发放过多笔贷款,这些贷款现在已经形成不良贷款,且有部分属于违规放贷,但这是银行体制问题,不属于个人行为,并且我也未从中获利.
银行每位员工都有几万元的职工入股股金,尤其是信贷人员必须将股金质押给银行才能上岗。由于我现在在外地有其他的发展,所以想离开这个单位,但银行管理部门以不良贷款为由拒绝为我办理离职手续。
于是我向银行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和请假条,当然银行领导没有批准,之后我在不到30天的时间内自行离开了单位,请问律师这样做有什么后果吗?最后是开除处理吗?如果开除的话,我的五险一金这些该怎样处理?
之后过了2个月,银行打电话警告说我必须要在同意用股金赔偿不良贷款的协议上签字后才为我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还说什么要动用公安,请问律师,银行这样做合理吗?银行会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呢?会给我造成不良后果吗?
最后请问律师,对于银行的强硬态度,个人有什么反击的方法吗?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的咨询,请您一定要给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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