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涉嫌侵占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更新时间:2010-07-09 09:20:16
问题描述:
08年2月我与人合伙做生意,我找人管仓库,合伙人(以下简称A)找人管钱,没有与管钱人(以下简称B)签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付工资给B,账户密码我掌握,取钱的卡在我身上,B,只能收货款存钱不能取钱。
从08年2月到09年10月,共对账5次,08年4月第一次对账,账款相符,第二次对账08年6、7月,现款少于账面3万多,第三次对账08年10月,现款少于账面3万多,第四次对账08年12月,现款少于账面2万多,第五次对账09年10月,这个时候现款少于账面8万左右,B退出管钱,B退出后我也多次要求B协助查清账款差额如此大的原因,但B以无报酬为由,不予协助。
B在管钱期间,因对账多次出现账款不符情况而提出换人,但A一直未能找到合适人选替换而作罢,直至09年10月B退出,
我认为是B因无工资而隐匿了这笔钱,而B坚称是会计的帐不对而导致账款不符,并以以前对账结果为例。
问:
1)B是涉嫌侵占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2)我如果要起诉B,适用什么法律,我需要做什么准备?
3)未签劳动合同和未支付劳动报酬给B是否会在打官司时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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