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责任
更新时间:2010-07-09 21:52:46
问题描述: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建筑公司任副总,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同时兼任一个项目负责人。公司工地多,管理范围广,在我辞职前应总经理安排,主要在另外一个工地抢工期,根本无暇顾及兼任的项目的管理,现场有施工员,有分包商。我也曾多次(大概12天次)亲自到过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要求,但现场还是出了质量事故。
我对事故的发生深感自责,有无法回避的责任。我自己出钱对实体进行了修补,修补质量合格。但总经理却不放过我,曾以胁迫的手段逼我拿钱出来,还要我赔偿所有的损失,我还无权对现场管理人员和分包商进行处理。
我很无奈,从管理角度来说,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我应该负哪些责任呢?承担的经济该如何分类?公司有责任吗?
公司在法人的操作下,致使公司承建的全部工程都是违法的(借用、挂靠资质投标,主体工程发包),我只是在公司上班2个月明白后就辞职了。没有签任何合同也没有签任何责任书。
希望大家帮帮我,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