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赠予的能收回吗?
更新时间:2010-07-06 11:50:4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的弟弟工伤死亡,单位赔偿40万元,母亲把其中的10万给了媳妇,10万给了孙子,剩余的20万拿出来要买房,房主要写成孙子的名字,三人可以共同居住(已公证了)。这是不是相当于母亲把自己应得的部分赠予了他们?
而现实情况是:房子没买,媳妇带着孙子一去不返,10万和10万都已拿走,20万则在中间人手上,等待买房。目前看来买房的意义不大了,所以母亲想收回买房的想法,收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养老费用。
请律师指点:我的母亲改怎么办?谢谢!
替74高龄的母亲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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