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土地
更新时间:2010-07-05 22:44:24
问题描述:
是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乡村公交水泥公路(有镇政府,村委会实施)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定法律法规程序的一切条例手续,享有的(公告,确认,知情,批准文号等)各项一切所有权益。不改变土地性质,涉及农用地的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手续,无条件的使农民无偿的永远地失去了耕地土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浙江省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公交公路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性质,所有权不变,我却享受的是;无条件无偿的被占用耕地土地,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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