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条件符合无房户吗?
更新时间:2010-07-06 12:43:39
问题描述:
我是张家港杨舍镇村民,户口一直是在杨舍镇泗港村一组的,于1997年嫁到另一个村又于2009年离婚带一儿子回到原居住地,离婚没有任何家产,原居住地是父母的房子,有弟弟弟媳侄女和父母一起居住,总共才一百多平米,现我住在父母给的两间小屋里,这次遇到拆迁,那两间小屋无房产证,不符合拆迁要求,业就等于我将无处安身,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权申请成为无房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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