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占用耕地
更新时间:2010-07-04 21:59:38
问题描述:
修路占用农民耕地,现在还种着玉米,占地补偿按玉米,小麦每亩每年800斤折价计算。小麦玉米单价由粮食局,物价局所定市场价为准。每年7月30日前,有槐阳镇财政所支付。占地补偿费列入县财政预决算,保证每年按时兑现。
土地归元氏县槐阳镇村委会所有,元氏县槐阳镇村委会使用该土地,农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自征用所租土地之日起,此合同终止。
此合同是否对农民有利益上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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