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刑带民,公诉刑事罪名跟民事赔偿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0-07-03 13:45:59
问题描述:
您好,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事故发生于2009年8月底),两个肇事司机分别负主责和次责,受害人家属因对检察院一审开庭公诉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其对肇事司机公诉的罪名过轻,故当庭要求撤销刑事附带民事中的民事部分,并要求检察院依法公正地对恶劣的肇事司机重新起诉。现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如果受害方现在单独提交民事赔偿请求,是不是意味着认可了检察院之前对肇事司机公诉的罪名?还是即使单独提交民事赔偿请求也一样可以继续不认同检察院的公诉罪名?另,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受害人家属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补充:检查院公诉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
受害人家属要求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定罪 (事故造成两死两伤!)
肇事司机无证驾驶,恶意闯红灯,严重超载,其律师当庭公然藐视法律的威严(有一审庭审记录为证),拒绝赔偿,并恶意私下威胁受害人家属
恳请予以指点迷津并真挚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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