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我可以要求公司在我待岗期间支付最低生活费吗?如我的要求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0-07-02 11:45:13
问题描述:
我42岁(女)在公司(股份制公司)工作25年,2010年6月4日因公司原因被放假,工资按50%发放,6月28日公司又告知因机构合并暂时无岗,要我等待公司安排(无具体上岗期限),从6月28日起待岗无工资。请问我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我可以要求公司在我待岗期间支付最低生活费吗?如我的要求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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