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与我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07-02 19:31:29
问题描述:
关于625事故的责任咨询
我在公司任副总工程师职务,在某建筑工程项目,公司有意向用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投标,。本人实际没有参与该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没有在任何施工文件上签字(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工程及材料报验、分包合同等等),也没有在该项目获得劳动报酬。也就是说该项工程项目与我无任何关系。
近期该项目发生了由于爬升脚手架塌落事故,造成4死1伤较大安全事故。该脚手架的施工单位与项目签订了分包协议。
在由市安监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事故期间,没有找过我调查核实情况,但市建委却找该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我的资格证书。
请问:
1、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我对该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责任吗?
2、 建委要我的资格证书有法律依据吗?
3、 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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