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司驻外机构房屋租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30 22:35:14
问题描述:
我在2009年9月底将公司打到我个人账户的一年8万多元的房租用了,本打算及时还上,但去年年底至今家里出了很多事情,一直于至今未给房屋出租方上交,房屋出租方已经给我开过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发票。我已经递回公司报账,由于最近我可能被公司调动,再加上我暂时无力偿还,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此事构不构成犯罪?在法律上与到此事情会如何处理?我目前没有给出租房打过欠条,只是有短信来往,涉及到用钱和一些还款计划,没有额度,我想知道此等短信有没有法律证据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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