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是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还是刑事伤害?医院对患者应该如何赔偿?分别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0-07-01 00:29:09
问题描述:
门诊法人代表把门诊私下转让给他人,他人又转让给第三方行医,导致患者就诊时因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患者在就诊过程及死亡过程中一直是坐立姿势,当时患者较多,没有床位,患者手臂上有明显的试敏过敏症状,患者在出现身体不适时没有引起医生的重视,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抢救时既没有插入气管导管,也没有进行切喉,只是说在患者坐立的情况下进行了人工胸外按圧和人工呼吸,请问是否是非法行医?医院在行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医院对患者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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