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员应得的补偿
更新时间:2010-06-29 16:18:30
问题描述:
我现就职于一家民营独立学院,现该校要裁减教职工。我于2008年元月与之签订了劳动协议但该协议上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我是2007年五月入职,工作期间我认为他的一些报酬没有按规定给付,主要是加班工资及其不合理,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七百元,每月可休息八天《星期六。日》,基本上每月没有休息完,加班费按每天二十元算,大型节假日都只是多算一天的加班,我认为这远远低于劳动法所规定的我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被裁员是否可以向单位索取加班补偿。另外在法律的范围内我应当得到哪些补偿,同时我需要掌握那些证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