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居间人是否有权取得居间费用。
更新时间:2010-06-29 13:08:27
问题描述:
在第一居间人的服务活动中,出卖方与买受方未见面且并未达成买卖协议,仅由居间方与双方分别签订了相关承诺书,承诺就某房屋有买卖的诚意并分别支付了数额不等的“诚意金”给居间人(出卖方7000元,买受方5000元)。后出卖方不同意出卖并向第一居间人支付违约金7000元(即诚意金7000元),而买受方只收到5000元的违约金赔偿。后出卖方与买受方在另一居间人的服务下达成了购房合同并支付该居间人中介费。
问:
1、第一居间人是否有权取得居间费用。
2、出卖方支付给第一居间人违约金7000元(即诚意金7000元),而买受方却只收到5000元的违约金赔偿,另2000元居间方是否有合法取得的理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