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被打后,请问一下从犯在本案中并没有对其主犯进行示意和教唆,那为什么起诉书中会有‘从犯因教唆示意他人实施犯罪’。
更新时间:2010-06-27 21:09:12
问题描述:
从犯、主犯一行5人喝完酒经过妇幼保健院大门口处,见湖南籍的两名男子在此处叫门,从犯以此二人三更半夜不该吵闹为由示意主犯上前对两名男子进行殴打,二人被打后,其中一被害人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于2009年8月5日死亡。经司法中心鉴定,被害人因头部遭暴力作用后致颅脑损伤并继发感染引起多脏器功能与器质性损害而死亡。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想请问一下从犯在本案中并没有对其主犯进行示意和教唆,那为什么起诉书中会有‘从犯因教唆示意他人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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