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在朝阳分局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对方15000元,请问我朋友什么时候能出来?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06-29 10:30:24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时这样的,我朋友喝完酒后上超市买东西,与超市人员发生口角后把对方的门牙打掉三颗,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朋友在6月17日进的看守所,6月25日在朝阳分局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对方15000元,目前我朋友还在看守所关押,请问我朋友什么时候能出来?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都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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