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10-06-26 20:05:38
问题描述:
我于06年8月至09年2月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接手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办证,退证工作,两年半时间全后共收退证款4万2千余元,其中:存折6千元,在此期间,第一次上交3千4百余元,07年5月收了一部分送到交款处因收款人工作忙,说改日来交,后不久我又送去,因审批人外出开会,收款人无法收,待人到齐了通知你再连交,后一直未接通知,直至09年2月因工作变动,我将所有款项移交本单位人员接收,2010年3月我被检察机关收捡,说有人举报我挪用公款,现定我取保候审,移交法院定罪,我认为很冤,敬请诸位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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