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不核准死刑发回高院重新审理,终审又是由2审的合议庭人员判决,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0-06-26 16:38:26
问题描述:
最高院不核准死刑发回高院重新审理,终审又是由2审的合议庭人员判决,是否合法?
最高院说事实、证据清楚,不同意死刑,重新审理后改为了死缓,这样的话,就是2审审判组织在最高院裁定否决死刑后再次审判了一次,是否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而说审判组织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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