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信作为证据
更新时间:2010-06-24 20:12:5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湖南永州的,在去年7月份时借给在我们这里找工作的湖南益阳安化县梅城镇栗高村的一女孩4000块钱,因为是同事关系加上真心地想帮助这女孩度过难关,所以也没有叫她写借条了,后她离开我们这里到外地工作,期间一直保持QQ和手机联系。今年4月份因为自己的手头较紧,发短信叫她还钱(她本人现在江苏昆山),她给我回复短信内容是叫我把银行帐号发给她给我打钱,过了几天她又发来短信说还没有发工资叫我再宽限几天,说十五号左右再给我打钱。到了月底手机停机人也隐身了,我在她的QQ上留了言,说我现在很困难,如果她现在没有那么多钱的话,可以先还上我一部分,但是也不见她人的回音。现在QQ也不见这人上线,不过我从她在QQ里的QQ农场里知道她肯定上过QQ,只不过是隐身的。当时借钱给她是在银行的柜台直接取出给她的,没有什么人证,但她曾经跟在我们当地的她同学说过借我4000块钱的事,如果她同学能给我出具书面证明的话,我能够赢锝官司吗?
现在我特气愤,不光是钱的问题了,我想用法律的方式来教教她做人的方法。这人让伤害过她的人瞧不起她,也让帮助过她的同学和同事也瞧不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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