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一房二卖
更新时间:2010-06-25 20:54:01
问题描述:
甲将一处集资商品房(无登记产权)卖给了乙,(没有与开发商改底单,还是甲的名字)乙又将该房屋以物抵债做给了丙(丙于05年入住,由于该房至今也没有办理产权证,所以拿着甲名下的的原始合同)07年乙又将该房屋以物抵债地的方式抵给了丁,并带着甲和丁一起到开发商那里,以原始集资商品合同丢失为名办理过户,(甲给开发商写了书面说明,然后和丁又写了一个保证,大意是:双方进行个人房屋买卖交易,出现任何问题与开发商无关)然后丁拿着这个合同就到法院起诉乙,案由是该房所有权,请问各位专家有何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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