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这样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0-06-24 22:47:49
问题描述:
老师: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A公司上班,但在某一天B公司在网上发现我的简历后觉得我很符合他们的条件,给我打电话并面谈了,当时双方都觉得很满意,并且B公司口头答应月薪为6000加项目奖金。当时我觉得比较满意,B公司通过EMAIL发了一封聘书过来,并注明了7月到岗,但是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的合同,我向B公司要求签订一份合同(可注明试用期),但是B公司的HR说公司没有这样例子他们公司都是通过试用期以后再签订合同的,我当时觉得没有什么就同意了。
我接到B公司的电子聘书后,向A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我没有经得住A公司领导的挽留,我还是决定留在A公司,这个时候离B公司发给我电子聘书已经有12天,但没有到电子聘书上的到岗日期(还差19天)。我觉得很对不住B公司,以EMAIL的方式给B公司道歉。
请问:B公司可以告我吗?我们这样算口头协议吗?这样的协议生效吗?他们不签订试用期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我到了B公司,但是在试用期期间被B公司解聘,B公司合法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