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赔偿
更新时间:2010-06-24 01:13:47
问题描述:
我原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科长,在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的指使与伙同下,犯了偷税罪,法院判决如下:单位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46万;原法定代表人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交了20万罚金判缓刑3年),并处罚金146万;我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交了10万罚金判缓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后来公司要我们赔偿公司被处的罚金146万,后来高院判决如下:要我们对公司已交纳的和尚未交纳的146万罚金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入执行程序时,公司已交纳90万罚金,因我没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就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执行,他交给法院90万,当天公司拿到90万后又把剩余的56万罚金交了,他知道后又把56万交给了公司,现在他要求我赔偿一半,可我实在无力赔偿此高额债务啊(在几埸官司中我还欠债25万,按揭房贷款还有17万未还)!请问:一在此连带赠偿责任中我应承担多少?二我应如何来赔偿?三在高院判决书下来前公司给我一个豁免书,豁免我的经济赔偿责任,现公司得到了全部赔偿,我能否拿着此豁免书要求公司返还我应赔偿的那部分?对以上三个问题恳望各位律师在百忙中抽点时间分析后给我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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