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认声明书
更新时间:2010-06-23 15:34:34
问题描述:
我们现住的房子是我老公婚前购买的,所以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但买房欠的债(欠私人的钱)大部分是我们俩婚后还的。他答应这套房子的产权归我们俩共同所有 ,为了省过户的费用,他到公证处声明:这套房子的产权归我们俩共同所有,进行了公证。但公证书上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字,没有我的签字,(也是他一人去公证的)请问,这样公证有效吗?如果无效该如何?拜托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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