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告抢劫。那个男的去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是被抢劫,警察没有经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06-22 14:01:45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被人告抢劫。事情是这样的: 很多绿化带都养有那种观赏鱼。那天晚上,大概是凌晨一两点,他们三个人一起,路过那就看见有个男的在用鱼竿掉那个观赏。他们就走过去,就问他干什么呢?那个男的一听就跑,他们就说:“你再跑,我就把脚给你打断。”那个男的听后就停了下来,然后说:“你们别打我,我买几包烟给你们抽”。朋友说“我不抽。”然后那个男的又说“我身上有两百多块钱,我给你们。”他们听后,认为不要白不要,于是拿走了那些钱。 然后他们就走了,谁知第二天,那个男的去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是被抢劫,朋友被抓,然后拘留了14天,听说在拘留到第13天时,派出所的人拿了一张东西叫朋友签名,上面写的判1年零三个月。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不是构成了抢劫,警察没有经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这样就叫朋友签字,合法吗? 如果要打官司,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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