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指标转证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0-06-22 00:20:12
问题描述:
十年前村里为相应市中等城市发展的情况,紧密联系本村实际,加快我村经济发展,村委进行多次讨论研究决定筹措资金,给予集资者房屋指标优惠政策,2000年3月份与24家用户签订购买房屋指标协议书,协议内容为
甲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有房屋指标转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方集资者。
甲乙双方议定集资款为20000元正
后又补充一份,内容为
一.甲方安排落实给乙方宅基地指标一间。
二.每间宅基地定价八万人民币,建房总7层,一切设施费都有甲方负责。
三.原2000年3月份双方签订的协议中集资款每间二万元人民币转作定金,现又收一万元人民币,共计三万元人民币均作为乙方向甲方购买宅基地,落实建房指标,基建民房的定金。
四.从今以后双方不得反悔,违者由其负一切责任。
五.本协议不管甲方干部离任与否,所签订的条款内容永远有效。
村委会盖的章,我想请问这张房屋指标转证协议书的有效性可行么,现在村里要旧村改造了,是否应该要给这24家住户安排这24间房屋指标,如果不行,该如何处理,可不可以视为村委会欺骗村民非法集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