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补助
更新时间:2010-06-21 22:57:14
问题描述:
我在一周前应聘一个工作岗位,该岗位面试时说要求自备笔记本电脑一部。但是没有明文合同等证明,只有一个口头协议。如果员工自备电脑来就职,每个月多发200多元补助。这个是规定,可以申请补助,但是事实执行中的情况是公司配给电脑的申请时间已过,我个人没有赶上公司为我配备的机会。如果我没有私人电脑的话当时可能就无法应聘到这个工作。不过我有自己的电脑就没有多想这些,答应了下来,心想还有补助可拿。于是我专门申请了一天的时间回家取来我的电脑到我在单位附近租的房子,次日上班就职。不料我租住的房子治安很乱,几天后电脑被盗。我不清楚这个过程中我的个人财务是否有为公司效力的成分,但是在丢失后比较心疼,特此咨询是否能从公司申请到一些补助。我知道我的责任肯定在第一位的,我自己有疏于防范的责任,我没有想过单位全额赔偿,但是如果不是为了这个单位的工作我不会把我的电脑拿到我的租住屋内(租住屋内我已经放了一个台式电脑了),也就没有后面丢失的事情。不知道这个情况是否有法律依据,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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