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项目制作文件是否属于著作权范畴
更新时间:2010-06-20 19:53:32
问题描述:
去年5、6月份时,我公司为客户完成了一个15分钟的宣传片,主要包括实拍、三维动画及后期剪辑合成三大部分,当时合同里有一条写着“乙方设计的所有文件、模型及成品产权归甲方所有”,当时交成品稿后,甲方付清了所有合同款。
现在甲方提出,因为当时合同约定所有文件的产权是归他们的,要求我们提交所有制作文件。
因为当时合同约定的制作费用非常低,那样的费用我们是不能提供制作文件给甲方的,但合同又有这样的条款,我们有以下疑点:
1、我们的制作文件是否属于著作权的范围;
2、合同中的“产权”是否能代表著作权;
3、我们如果不给制作文件是否造成违约;
4、即使合同约定了,但约定不明确并且所付酬劳和实际价值相差过大的情况下,是否能以需支付对价的原则(即公平原则)拒绝履行该义务;
望得解答,万分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