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20 15:59:50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10月在安阳县xx购买住房一套,开发商是安阳市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直至2010年4月才通知交房,现在院子地面没硬化还是建筑垃圾一片水电都不正常,也没出示建委的竣工验收表,且不出示商品房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按合同规定,逾期交房由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他们却推托说以后再说,于是我们绝大多数房主都没收房,几天后,开发商又通知我们说还得再交钱,说我们的房子都大过了合同面积,我们说该补房款的补给你们,该给违约金给我们,开发商却说6月18,19日两天不补房款,不办房产证。今天,他们老板说给我们换成正式购房发票,让我们去法院告他们,我们是否应先去房产商的主管部门上访,真不行了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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