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根据协议书拿到医疗费?
更新时间:2010-06-18 22:09:52
问题描述:
2007年我和他生了一个儿子,2008年在老家办了结婚酒席没有领结婚证,属于非婚生子。就在生完小孩后不久,发现自己得了“盆腔炎”妇科病,有病历本和检查报告,能证明这个病是生完小孩后而引起的。不幸的是2008年、2009年两年相继流产两次,这两次流产也是和他发生关系而造成的,当时在大医院动手术,医院都有他的签字。由此盆腔炎就变得更加严重,还引起了阴道炎,宫颈炎,当时和他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就说了他自愿承担我的医疗费用,每个月4000元,如果分手的话就一次性付清”。而2009年6月我们分手了,分开后前三个月我问他要钱,他还是每个人给我寄了钱,但只给一千元,到后来,如果我不问他,他就再也没有给过我寄过钱,我现在每个月都在看病,都是自己透支的。 问题是:1、是否能根据协议书上写的每个月4000元要求他给我医疗费,且一次性付清? 2、如果我想从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是否有时间限制?比如说如果分开后超过一年后就不能上法院提起诉讼了? 3、我儿子现在由他父母亲在老家带,也没有上户口,是不是以后他可以随便上到别人的户口本上说不是他和我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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