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按合同时间给地的租金,合同上也没有写明没按时交地的租金如何如何,我想问㈡他家可以收回地吗?会给我家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0-06-18 08:53:01
问题描述:
我是营口盖州市农民,于2003年租用同村村民的的地盖的大棚,最近才发现地主人手里的合同写的租用日期写错了,写成了2000年,当初合同是我婆婆写的,我手里的合同租用时间是2003年,(合同是两份手抄的),租用期限是20年,现在地主就要以2000年为准,㈠问这个日期按什么日期为准?另外,合同上写的每年5月1日为交租金的日期,而且每年交钱也没写个字据,就直接把钱给地主了,现在的情况是,我家每年都是卖完了大棚油桃6月份的时候才会把钱送给地主,现在由于听说盖州我家那个地方要动迁(只是听说,不确定),地主就不收我家的租金,说我家违约,没按合同时间给地的租金,合同上也没有写明没按时交地的租金如何如何,他家现在说想要收回地,现在我想问 ㈡他家可以收回地吗?㈢如果可以收回,会给我家经济补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