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0-06-15 21:44:0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0年5月10日被沈阳A公司招用,法人(曹)。董事长:李,
注:2002年3月28日沈阳A公司更名为沈阳B有限公司。法人:曹。董事长:李。
2000年9月沈阳A公司又注册成立了沈阳C有限公司。法人兼董事长:李
我在2000年9月被沈阳A公司安排到沈阳C有限公司工作。
2000年9月至2004年4月,我在沈阳C有限公司工作。
2004年4月我被沈阳B有限公司(注:原沈阳A有限公司)调回工作。
2004年4月至2010年3月我一直在沈阳B公司工作。
2007年3月沈阳B公司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
2010年3月14日,我接到沈阳B公司的通知让我离职,但是公司的落款竟然写的是沈阳C有限公司。
沈阳B有限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劳动关系于2009年4月转到沈阳C有限公司缴纳保险关系。造了一个假的合同。给我造成精神上和经济上莫大的损失。
我申请的仲裁和法院处理,可法院是说理的地方吗?我提供大量的证据,可法院为什么按我是2009年4月开始工作呢?我为这同一公司工作都十年多了,一下变成不到一年了!法律是为何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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