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救助!
更新时间:2010-06-14 15:33:20
问题描述:
08年,被告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将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执行完毕(2000)年货款合同纠纷一案翻腾出来(再审超诉讼时效)。该法院就本案是否决定再审召开了听证会。再审所谓事实与理由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该法院未按法定程序下达是否决定再审民事裁定书。
该法院全然不顾听证会结果,故意隐藏或者销毁执行案卷,竟然以院长发现本案原判被告X亩土地使用权未经法定程序(执行程序)抵偿原告为由,下达了,决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民事裁定书。
本案通过公开开庭再审,该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其判决结果:1、撤销原判决;2、被告给付内容仍然维持原判;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由于再审判决已表明原判已执行完毕。于是原告未提出上诉。
再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问题出来了:1、原判按给付内容已合法执行完毕是否需要重新执行?2、(2009)民监字民事裁定书中止了原判决执行是否需要恢复执行后终结执行?3、如果不申请立案执行,会不会造成执行失效?4、恢复执行后终结执行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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