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违约金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0-06-09 18:10:0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一名海员,由于个人原因(家中亲属身体不适需人照顾)想和公司解除合同,今天去公司解约,谈到违约金的事。我和公司的合同是2007年十月份签的,2008年5月1日才开始生效,至2014年4月30日止。合同上说 没有正当理由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的需要交纳违约金10000元。今天想去辞职,公司说需要交纳违约金,我就想知道我到底需不需要交这个钱。还有关于交纳违约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那时签的合同现在的合同法适用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