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可以单独一方变卖吗?
更新时间:2010-06-09 22:07:02
问题描述:
双方结婚几年后,原来男方家的房子拆迁,乡下的房子,一共拆了3套,其中一套男方以1万多元买下,但是男方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买房的钱是男女双方共同出的。
从女方怀孕至今,一家3口都住在女方家的房子里。这个房子是女方父亲单位的公寓,女方父亲去世后,于2009年由女方单独出资购买,产权证是女方的名字,但是在产权证的最后说明,这个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男方不断催促女方办理产权证,产权证办下来不到两个月,男方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分割2009年女方购买的这套房子,女方想到还有上面说的拆迁房,也是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认为也应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可是发现,产权人已经不是男方的名字了。
女方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下,已经变更产权人的房子是不是就无法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男方的妹夫,是政府高官,可以用一些非常手段,随意买卖房产,变更产权证上产权人的姓名,并且可以做到无证可寻,这样的情况下,要怎么样才能维护女方的自身利益,如何防范男方利用其妹夫的社会关系,致使男方“合法”侵占女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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