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如何做伤残等级鉴定?
更新时间:2010-06-09 21:30:06
问题描述:
有位朋友想报复另一个朋友而没有找到要报复的那个朋友,看到了另外一个与他要报复的朋友的亲人,就买到了汽油淋在了亲人的身上,然后点火机,没点燃汽油就用已刀追进屋里砍头与手,然后晕了还用脚踢,而有目击者看见,受砍人已在医院初步诊治头有五六处伤口,手有三四处伤口,暂没发现骨折,背部有百份之十烧伤。现在抓到人了只承认说是恐吓一下,目的是想弄那个朋友的。在治疗第三天法医来看了病人情况,所病人的病历复印了回去(初诊有二度烧伤以及头上及手上有砍伤),法医用尺量了一下,还用手机拍了照,我们去询问派出所说法医照这样初步看连轻伤都还达不到,还要等到病人康复了再去做伤残等级鉴定,照这样下去可能会无罪释放照这样下去可能会无罪释放,我们现在像是无头苍蝇一样不知该如何是好,这里的法律不是是不是统一的?怎么伤得这么重还不算是轻伤,主诊医生都说到少也有中伤呀。是不是那些人需要一些油水钱才会帮我们?如果真是的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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