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6-09 19:38:01
问题描述:
2007年5月张某因业务急需一笔资金,但因为多次拖欠贷款未还而被信用社拒贷,于是找与之相熟的李某帮忙。
李某本人在镇信用社上班。凭借多年经验替张某想出一个办法。他让张某找相熟的王某借贷款证(目的是以王某的名义贷款),又托同村家底殷实有一定影响的刘某帮张某寻找担保人。
刘某利用其影响找到其同姓亲戚三人(下文简称三人),宣称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要求三人担任担保人。三人因对刘某充分信任而爽快地答应。随后三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在李某事先准备的空白纸上签下自己姓名(纸上无任何内容)。
张某就以王某的名义,三人为保证人取得了贷款。
2010年6月,贷款期限已届但张某无法偿还,信用社多次催贷无果后,遂将王某和
三人为被告诉上法庭。并出示《农村信用社农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为证据。
请问不知情的三人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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