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与补偿
更新时间:2010-06-08 11:20:01
问题描述:
您好;打扰了,2008 .6.1与单位签定为期两年的合同---技术总监、薪水:10000元/月; 1\已于2010.5.31合同到期--且本人不再续签,但在2009年12月他们要求降我薪水由签定合同的10000元/月变为5000元/月,我开始不同意,我说如果降薪就请变更合同或辞退我,但单位又不同意,为了能够继续安稳工作到合同结束(公司某领导降薪逼迫我,口头降职--技术总监变为技术部普通员工-工作内容未变,加班不断),最后他们人事部门采用写字条:基本内容<公司技术员工王其昌主动要求把薪水降为7500元/月>(本人有复印件),落款为公司人事部,没有公司盖章,但我当时签字同意了,请问此内容可以作为合同变更,有法律效力吗?是否我可以要回被扣发2500元/月;(但在与我签定的合同中写明:变更合同按签定合同手续做)
2、合同到期是5.31,可5.28公司才发给我续签合同的通知,时间上他们是否合理;我在通知单上面签字写:月薪7500元/月,本人不续签(有复印),是否可以认为他们是在不续签(合同10000元/月);3\请教(1)此变更是否有效;(2)根据上述情况我是否可以达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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