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无辜解雇我还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6-07 14:54:48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我是一名数控机床编程员,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同时们一致好评和领导们的认可,我在工作的第三个月时(2010年6月5日)公司无缘无故叫我结工资走人并且以发放现金为理由令我当天搬出宿舍,当工资以计算清楚时要求本人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子,本人不签,本人认为不是本人申请离职的是用人单位解雇我的我应得到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听到我 要求赔偿,如不赔偿将去劳动局告他时便提出不符合常理的要求,要求我将在这三个月当中所做过的所有历史程序交还给他。
注明:历史程序属于每天都会更新的一次性程序,并且公司领导在5月开会特别注明历史的不润许在使用,今后每次要用的都要经过厂长的批准在厂长的电脑中从新拷贝作为产品质量的根据。为了配合领导的工作本人将自己进入公司以来自己所编写的历史程序删除。
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事能拿回属于我的么?
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如下:
我有两个月的工资条
和空白劳动合同一张(注明我在合同上签名了可厂方却没在上面签字,我是被诱导了才签的)银行卡明细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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