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诱资深业务员进入企业后签署行业禁止协议限制正常的行业竞争具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0-06-06 15:38:5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资深广告业务员,现因企业主以朋友身份邀我加入,并口头承诺优厚个人发展前景,于是我从别的企业(从事影视剧植入营销业务)离职加入该企业做相同工作内容,但是来的第二天便让我签署了“行业禁止协议”,其中核心内容是:从该企业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影视剧植入、栏目植入相同工作,也不得从事经营同类型业务,否则承担100万元经济赔偿责任。现因我觉得该企业主不能兑现当初对我的承诺,所以我想离职,但有以下困扰:
一、我的核心价值在于有多年的广告主客户资源,而非在本企业才拥有的资源。我没有占用企业专利及能够明确化的独有信息资源,企业与我签署行业禁止协议的真实动机在于限制正常的行业竞争,那么企业的这种行业禁止协议是否合法?我离职后还能否从事同类型业务?我和企业双方的损失怎么界定?
二、来该企业上班还不到一月,按合同条款还在三个月试用期内。如果该禁止协议有效,我是不是越早离开对我越有利?如果我申请离职,对方不给开具中止一切利益责任关系的离职证明,那我该怎么处理?
谢谢专家帮我释疑!作为打工者,我对法律理解有限,在虚假人情面前签下如此霸王条款让我心里很有压力和负担!特此请求帮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