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06 21:33:19
问题描述:
我实际工资3000元/月,后工厂拆分为920+2180,也就是基本工资920,2180元计为金贴,未注明有无包含周六上班,但实际每周六都上班。目的是逃避劳动法.
1)如果要求工厂支付周六加班费可以吗?
2)可否计为3000元/21.75天*200%=275元?还是说月薪3000元就不能再要求另计周六为加班费?
3)究竟月薪3000元未明确有无含周六加班的情况下是理解为平均21 .75/月的工资还是26/月的工资(现工厂是每月实际工作26天/月)?
4)我的合法基本工资是920还是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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