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开发商保修两年,我向开发商提出我的损失,商品保管费按天计算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0-06-07 07:48:15
问题描述:
本人2009年买了一套商口房,根据合同开发商保修两年,本人于2010年3月装修打算5月搬家,但是5月14日装修完工时,发现墙面大面积墙漆有裂纹并且脱落,找开发商看了之后,确认为工程质量问题,并且到5月27日才答复可以维修,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本人计划五月搬家搬不了,所以不得不继续租房住,房租为4500一季度。并且我5月1日买在商场的家具也无搬回家,商家多次电话通知,所买商口一个月内要搬走,如不搬走,一个月后要每天收取1%商品保管费,我向开发商提出我的损失,房租一季度4500元,商品保管费按天计算合理吗,一直到房子修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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