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很多合同履行地还是以前地址)是否要进行经济补偿。现在我们提出要终止合同
更新时间:2010-06-06 14:04:49
问题描述:
公司2004年转制,走的人有安置费,继续签订合同的人没有。2007年公司搬迁。(到现在很多合同履行地还是以前地址)目前公司被同一园区的另一家企业兼并,现公司要我们全体工人无条件的搬入这家企业,之前并未和全体员工商议。另,原企业有28个月养老保险金未交,但申报了。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员工不愿去,合同是否可以终止,企业是否要进行经济补偿。 现在我们提出要终止合同,原来的老总让我们去打官司由于是200多人都要终止合同,老总把我们推向了新的单位。要我们向新的单位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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