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把月薪2700视为劳动法规定的21.75天月?如果要求给周六加班费,可否计为2700元21.75天*200%=248元?
更新时间:2010-06-03 08:12:54
问题描述:
工东莞工作,假如我月薪2700元(加班费另计),现厂按每周有六天工作,周六只计为正常上班;工厂发薪的2700元/月包含星期六工资,我想问:
1)此不合劳动法,是否可以把月薪2700视为劳动法规定的21.75天/月?
2)如果要求给周六加班费,可否计为2700元/21.75天*200%=248元?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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