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师
更新时间:2010-06-03 11:03:36
问题描述:
在2008年底,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在2009年七月份底,他家一共拿了1.4万元聘金给我家,然后去民政局登记并拿了结婚证,有了夫妻之实,说好年底回家过门。结婚后,我介绍他进厂并安排在我部门上班,几个月相处下来,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在生活方式上也有很大的差距,就连生病了都不闻不问的。经过深思熟虑,于是我提出离婚,可是他不同意。他怀疑我在外面有人,和别的男人鬼混,可是他并没任何证据,证明我和别人有染。去年年底回家,他看我铁了心要离婚,就假装答应离婚,约我今年正月初七上午在民政局见,我去了,可是并没看见人。于是我们就走了。这两天因为身体不好请假了,他问我请假干嘛,我没理他。他发信息警告我,说别让人家说我出去鬼混,让他戴绿帽子,否则他杀了我。我想请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属于哪种呢?如果离婚了,我还需要退回他家给的聘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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